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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永长征: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时间:2023-05-19 20:09:51    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2927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泰永长征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31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

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  特别提示:

     一、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

   (一)会议召开情况

     (1)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:2023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(星期五)15:00。

     (2)网络投票时间为:2023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(星期五)。其中:通过深圳证

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 9:15-15:00 期间的任意

时间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 2023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

司会议室。

开。

     会议的召集、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

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。

     (二)会议出席情况

表股份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 62.2172%。其中,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

及授权代表 3 人,代表股份 120,954,020 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 54.1870%。通过网

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 1 人,代表股份 17,924,579 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

代表股份 0 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 0.0000%。其中,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 0 人,代

表股份 0 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 0.0000%。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 0 人,代表股份 0

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 0.0000%。

律师事务所宋幸幸律师、徐楚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,并出具法律意见

书。

     二、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

     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、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,具体

表决结果如下:

  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  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

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

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

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

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

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

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

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,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

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,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

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,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表决结果:同意 138,878,599 股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 0 股),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:同意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

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;反对 0 股,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

效表决股份总数的 0.0000%。

   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,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

   三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  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、徐楚静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

书,意见如下:公司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

国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也符

合现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合法、

有效,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,会议形成的《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

公司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决议》合法、有效。

  四、备查文件

大会法律意见书。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 事 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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